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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委托合同

发表时间:2023-04-07

[推荐]个人委托合同(精选9篇)。

人们对合同已经不再感到陌生。签合同一定不要签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是显失公平的合同,您知道合同应该如何撰写吗?我们出于你的需要,为你整理了个人委托合同,希望以下网页内容能给你帮助!

个人委托合同(篇1)

甲方(委托方):xxx公司地址:xxx邮编:xxx电话:xxx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xxx

乙方(开发方):xxx公司地址:xxx邮编:xxx电话:xxx

负责人:xxx电话:xxx

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开发xx软件产品,双方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定制开发软件产品,并向甲方提供技术培训;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

二软件内容要求及验收标准:

1、依据本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软件产品为:

2、总体设计原则:

3、软件的构成及功能需求、验收标准以经甲方确认的《软件需求说明书》(见附件一)为准。(《软件需求说明书》通常应包括软件的功能描述、验收标准、验收期限、验收方法、产品缺陷的确认和补救等内容,可以根据委托项目的特点予以增减。例如,我方的详细设计已经完成,只需要承包方编写代码,此时就不需要功能描述)

三、工作进度:

乙方应按本合同所附的《软件开发进度计划》(见附件二)完成工作进度

四、费用支付

1、本项目总费用为x元,双方同意以下列第x种方式付款

(1)现金

(2)支票

(3)其他方式

2、付款期限

在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表完成工作进度并验收合格的前提下,甲方将按如下日期向乙方支付:

(1)后x日内首付合同总额的%,金额x元;

(2)后x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金额x元;

(3)后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金额元;

(4)后支付最后一笔,即总额的%,金额元。

3、付款地点:双方同意付款地点为xxx

4、上述费用包含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的的所有费用,乙方承担所得税,并由甲方代扣。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1、如系统设计存在缺陷,导致整个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甲方保留追回所有投入的`权利;

2、如设计缺陷导致部分功能无法正常运行,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解决问题,如问题不能按期解决,导致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甲方有权扣除部分费用;

3、系统设计必须完全符合甲方设计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款项(设计要求见附件一);

4、乙方需协助甲方安装调试,直至甲方验收合格;

5、乙方负责为甲方培训、人员各x名,甲方接受培训的人员应达到熟练操作并能解决简单问题的程度;

6乙方应亲自完成本开发项目的全部工作,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任何第三方。

7、乙方必须在交付使用时作出该系统技术升级、功能扩展的计划,升级、扩展所用费用由承担(或另议);

8、系统维护

方案一:系统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乙方负责免费维修个月。系统出现紧急问题,乙方应现场解决。乙方人员应于甲方发出书面维修通知后日/小时内到达现场,因乙方迟延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方案二:系统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乙方负责提供人天工作量的免费维修。系统出现紧急问题,乙方应现场解决。乙方人员应于甲方发出书面维修通知后日/小时内到达现场,因乙方迟延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知识产权条款

1因本协议产生的开发成果(包括源代码、系统技术文档、软件、数据等)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许可第三方阅读、使用或复制。

2乙方保证其开发成果及其开发过程不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如第三方以该产品侵犯知识产权为由提起诉讼,乙方将以自己的费用解决问题,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对本协议有关内容及产品的研制过程负有保密义务,保密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年。具体保密义务以本协议附件三为准。

七、协议的补充、变更、终止

1、协议的补充、变更、修改:如因业务发展需要对本协议现有内容进行补充、变更、修改,由双方或任何一方提出补充、变更、修改的建议和方案,经双方协商并达成统一意见后,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后补充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协议的终止

方案一: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任何一方要求暂时停止或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应提前一个月向对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执行。

方案二: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因乙方不能正确协议义务而导致项目开发受到严重影响,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附件一所列的时间按时完成工作进度,如乙方迟延完成工作进度,每迟延一日,甲方有权扣除合同总金额的%作为违约金。迟延超过天,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应于甲方终止合同日内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

2乙方应保证开发完成的产品达到本协议约定的性能要求,如因产品不能达到约定的功能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甲方有权酌情(或按不能使用的时间长短)扣除开发费用;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3如乙方擅自中断开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起日内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予赔偿。

4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将本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方,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起日内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

5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验收合格后,甲方应按时履行付款义务,如甲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付款,每迟延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支付部分金额的%作为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途径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十、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附件如下:

附件:

1、xxx

2、xxx

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xxx乙方:xxx

(盖章)(盖章)

签字:签字:

日期:日期:

个人委托合同(篇2)

一、承包工程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地点:

3、承包范围:

4、承包金额:

二、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代理报酬为人民币:。该合同价款不含发票。

1、委托方与该项目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委托方支付受托方报酬:

2、材料进场后,委托方支付受托方报酬:

三、受托方的责任与义务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为 工程的投标代理人,承担本工程的前期投标代理工作。受

托方在本工程投标期间,负责以下工作:

1、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活动,进行该项目的信息搜集、前期接洽、投标报价、合同谈判及前期委托方授权的、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2、受托方负责谈妥项目发包方与委托方双方都同意的合同条款,联络双方签订项目承包合同;

2、受托方积极将该项目的招标信息、相关方人员信息及要求反馈给委托方;

3、受托方代理投标本项目至发包方与委托方代表签订承包合同为止。

四、委托方的责任和义务

1、委托方同意项目承包合同内容后,派出公司代表签订项目承包合同;

2、承包合同签订后,委托方承担所有该项目施工的后续工作及风险。

五、双方承诺

1、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2、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六、合同生效与履行

本合同双方约定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后生效。 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向地市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调节或起诉人民法院。(甲、乙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本协议正本一式 贰份,甲方 壹 份、乙方壹 份,如本协议之条款末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定补充协议,但不得与本协议相抵触。

个人委托合同(篇3)

甲方:北京富豪花园度假酒店有限公司乙方:北京星辰浩瀚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乙方委托甲方为其提供会议接待服务的有关事宜签定本协议,内容如下:

一、协议有效期:自签定本协议之日始至履行协议完毕之日止。

二、委托服务时间:自2012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

三、委托服务内容及协议价格: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承诺严格按照协议规定向乙方提供服务内容;

2.如乙方实际住房要求多于协议预定数,甲方将尽最大努力在本店或在酒店周边为其解决住房要求;

3.如乙方实际用餐人数多于协议预定数,甲方将尽最大努力保证乙方的用餐质量,如因时间紧不能保证同样品种的菜品,应在不低于原餐单标准的前提下更换菜品;

4.如乙方未在预定时间内到达甲方也未明确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取消预定内容。5.在甲方不能按协议规定的住房要求为乙方提供住房时,甲方应为乙方安排本酒店高于预定标准或相邻酒店同等标准的客房,作为给乙方的补偿。6.甲方对于乙方的临时变更要求应予以最大努力的满足。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将委托服务内容详细告知甲方,以便甲方更好地提供服务;2.本协议签定后,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定金20%元,如乙方取消预定该定金作为对甲方的违约赔偿金;

3.乙方应在抵达前7天,以书面形式(信件、传真、电传等)向甲方发出确认函,明确人数和日程安排;

4.乙方实际住房、用餐、会议安排应与本协议签定的内容相符,如有变更应在最短的时间内通知甲方。如有变动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如实际住房要求多于协议预定数,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如实际住房要求少于协议预定数并未提前3天以上书面通知甲方,将按照预定房数与甲方结算房费。

2)如实际用餐人数多于预定数,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追加支付所多出人数的用餐费用;如实际用餐人数少于预定数,并少于1天书面通知甲方,则乙方按照协议预定数向甲方支付餐费。

3)乙方的其它预定如未提前一天书面通知甲方而临时取消,乙方按照预定单支付费用。

5.乙方指定作为授权人对所发生的消费情况签单有效。

6.如因乙方客人使用不当造成客房物品的损坏(毁)或丢失,乙方应按甲方的赔偿规定负责赔偿。

康乐场所禁止自带酒水、小吃。退房时间为中午12:00以前。(特殊情况双方协商);

五、付款事项:

1.协议生效5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会议费用20%预付款人民币:元。

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时顺利入住,甲方应返还乙方预付款;3.合同生效后如果乙方取消客房预定,甲方不退还预付金;

4.乙方客人离开时,乙方会务人员核对帐目,由乙方签单人在结算单上签字,同时乙方有配合甲方收缴客人自付费用的义务。

5.付款方式为:乙方于团队离开后当个工作日内以支票、现金结帐方式付清所有费用,如因乙方问题无法结帐,按拖期款额甲方按总消费金额每天0.5%加收滞纳金。

6乙方按照甲方实际的消费金额为甲方提供住宿、餐饮等相应发票。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做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争议解决方式:

如因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北京

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为了严格执行国家药监部门相关规定,严格规范GSP管理,确保药品物流安全。经过对乙方运输资质的认定,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向客户运送药品事宜,双方达成以下一致意见,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自甲方仓库提取药品,在一定期限内送至甲方指定客户的所在地,每次承运药品的数量、目的地等内容,以发运前甲方填写的《货物运单》为准,甲方要求托运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承运工作。

2、甲方填写《货物运单》交乙方应在甲方委托当日后一日内,按《货物运单》赴甲方仓库提货,延时提货的,按每日每箱药品1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时提货5日以上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终止乙方承运资格。

3、提货时,甲乙双方应尽共同检查药品外观的义务,确保甲方托运的药品外观包装完整,无破损,受潮等问题。如客户收货后提出药品外包装受损等问题,视为乙方运输途中产生的问题,由乙方最终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以所托运货品的货值为限,具体计算以甲方含税开票价格为准。

4、提货后,乙方应严格按照药品外包装箱上图示方法进行存储、运输,确保药品安全送达,其中要求阴凉的药品应在整个存储、运输途中保持20摄氏度以下的温度,运输装卸过程中均不得将药品置于阳光下暴晒。如因运输不当导致客户拒收药品,或药品损坏,损失等情况,乙方应按照该批药品发票含税金额向甲方支付损害赔偿金;如因运输不当导致行政部门对甲方进行处罚,或甲方因此丧失各种经营资质、代理资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取消乙方承运资格,并向乙方追偿所受到的损失。

5、提货后,乙方应及时将货物发往甲方指定地点,根据收货地区路途差异,乙方应在附件约定天数(此天数以工作日计,国定假日不计)内送达货物,药检报告及药品出库复核跟踪记录表必须随货同行。逾期送达货物的,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说明情况,双方积极寻求解决方案,避免扩大损失,送达货物的日期以收货人签收日为准,每超过一天扣除1/5的运输费用,以此类推,逾期5日以上仍无法送达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全部或部分省份的承运资格,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征询客户关于运输质量问题的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包括客户投诉),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全部或部分省份的承运资格。

6、药品送达客户后,乙方应取得有客户真实有效签章的(即送货回单,一式三联),并在送达货物日起30日内将上述回单的第一联交回甲方。如回单未取得客户真实有效签章,或无法在30日内将回单交回甲方,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该批药品发票含税金额的.违约金,且由此产生的甲方与客户之间的争议对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向甲方承担。

7、甲方托运的货物仅限于附件所列地区,超出上述区域的,乙方可拒绝承运,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货物发往其他地域。运输价格(包括提货市内运输费、保险费及其他各种费用)详见附件。

8、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将收货单位需要退回甲方的药品及时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本项产生的费用参照本合同第7条标准结算。

9、乙方完成每次运输业务后应将运输发票与送货回单交予甲方,在甲方核对客户签单并确认有效后,甲方应在该业务发生当月后的第三个自然月内付款(例1月1日-31日发生之业务于4月30日前付款)。甲方承诺,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现金比例不低于50%(包括电汇等形式支付的现金)。甲方逾期付款,应按所逾期金额万分之三的标准乘以逾期天数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30日以上,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违约金。

10、本合同有效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到期后双方可以以书面方式续签本合同,本协议相关附件应并加盖双方骑逢章。

1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方(下称“甲方”):(业主)

身份证件号:

联系地址/电话:

受托方(下称“乙方”):

联系地址/电话: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200号第一国际5号楼16层/22800222乙方购买海悦世家花园之单元并已向发展商东莞市广源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改造申请。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该房改造装修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对该房进行相关改造,使其作为一套住房,且改造涉及套内结构及外延之部分公共面积进行改造。同时甲方认可该改造可能会造成房屋产权登记面积与实际使用面积产生差异,但无需乙方及发展商为此改造产生之差异承担责任。

2、甲方同意该房合并按一套住房标准配备相关配套设施并交付使用。同时甲方认可合并后配套设施会与该房之《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之交付配套设施产生差异,但无需乙方及发展商为此合并配套设施之差异承担责任。

二、交付时间

1、乙方确认于付甲方使用。

2、甲方同意全权委托乙方代甲方与发展商进行该房改造前毛坯状态的交接,并于交接后直接按本协议约定进行改造装修,唯应按本条第1款确认时间将该房按本协议标准交付乙方使用。

三、工程质量及保修

1、乙方保证严格按照约定要求和相关规范进行改造装修施工,质量标准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标准为依据。

2、改造装修部份按国家相关规范招行保修,但若因甲方或使用人使用不当及第三人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则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四、其他

1、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后,于甲方与发展商签署之该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时一并生效。本协议相关约定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2、甲乙双方均同意该房之《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撤销、终止或解除的,本协议亦自动无条件终止。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同等效力。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连云港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

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房。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核准的装饰企业。

2.装饰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住房结构:________房型________房________厅___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__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___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

7.工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________工期________天。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主材料报价单》。

3.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4.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为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__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四)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7.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详见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感,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五、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按下列方式支付:付款时间付款百分比金额

(1)第一次,对预算设计认可签订合同之日。支付1000元,第二次付款时扣除

(2)第二次合同签定后开工前二至五天支付工程总造价50%合计_________元

(3)第三次施工过程中工期进度过半支付工程总造价40%合计_________元

(4)第四次竣工验收当天支付工程总造价10%合计_________元

(5)增加工程项目款支付方式,当签订项目变更表时候,一次性支付增加工程项目价格100%。如因甲方付款而造成停工或未能施工,工期顺延,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工程保修期两年。须工程款全部结清,甲、乙双方方能签订《工程保修单》(详见附件),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前________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____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计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2、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

(2)指派__________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3)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____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_____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八、纠纷处理方式

双方如对合同执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的,可以提交人民法院诉讼。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10%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十、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住址:电话:

乙方(签章):住址:电话: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

个人委托合同(篇4)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电 话

发 明 人

传 真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电 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甲方就 (主题)委托乙方申请 囗发明 囗使用新型 囗外观设计专利以及办理申请、审批程序中的有关事宜,现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专利代理人 李瑛 代为办理上述事务。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应与甲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3.乙方必须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指派的代理人因故中途不能执行任务,应负责另行指派代理人接替。

4.甲方如申请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应毫无保留地向专利代理人陈述该项专利申请案的真实情况,并提供详细的发明创造披露表格及有关资料与证明。

5.如甲方的申请案有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技术等不正当行为,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代理费不予退回。

6.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以解除与乙方的委托关系,但是所交代理费不予退回,未交代理费必须向乙方付清。

7.甲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需要向乙方支付费用如下:

a、代理费:囗发明 囗使用新型 囗外观设计申请 元/件。

b、代缴官方费用:囗发明 囗使用新型 囗外观设计申请 元/件。

c、其他费用 元,包括制图费、摄影费、翻译费、差旅费等。

以上费用总计: 元

8.甲方必须全额支付上述费用后,乙方才启动代理事务的有关工作。

9.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0.在递交专利事务文件之前,甲方 囗要求 囗不要求 审阅递交稿。

11.在本合同生效期间,甲方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以书面的方式通知乙方,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完全由甲方负责。

1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其它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专利委托合同范文2

根据专利法第十九条规定, 甲方) 委托 ( 乙方)的专利代理人 就名称为 代理以下业务:

1.代办专利文献检索。(根据需要另定)

2.代理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文件的撰写(包括说明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等),代办专利申请文件提交手续,代交专利局的专利申请费。

3.代办专利(技术)许可证贸易。(根据需要另定)

4. 其它事项: 。

为顺利完成以上委托任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必须密切合作;

二.甲方:

1.应无保留地及时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的全部技术细节,包括提供全部技术资料、信息资料和口头答询,积极配合代理人工作。

2.应当及时满足乙方根据法定程序提出的要求,如因甲方原因延误程序期限,其责任后果由甲方承担。

3.应向乙方提供申请人、发明人的姓名及其详细通讯地址,如果甲方变更通讯地址的,应及时将变更结果书面通知乙方,否则,延误各项规定专利申请及审查程序的时限所带来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4.按规定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周内,向乙方支付以下费用:

(1)代交的专利申请费 元,实质审查费 元;

(2)撰写和提交专利申请代理费 元;元;

(3)代办请求实质审查代理服务费(不包括)实审答辩费。

(4)文献检索费 元;

(5)其他费用;元

(6)费用的合计:

公司账号:

公司地址:

三.乙方:

1.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代理费后(除协议另有规定者外),即着手进行代理业务,积极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在法定期限内,承担委托项目的技术保密义务。

3. 除甲方提供资料和费用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原因之外,由于乙方的过失延误法定期限的,其后果由乙方负责。

四.本合同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和变更,必须以书面方式一周前通知对方,并办理好合同终止和变更手续,所付代理费用按实结算。

五.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日起至本合同委托事务完成终止。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委托合同(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市场主办单位)

乙方:_________(定点屠宰企业)

为防止不符合卫生、销售标准的猪肉流入市场,保证消费者吃上放心肉,甲方与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在市场内实行猪肉批发场厂挂钩制度,进场验证,只允许包括乙方在内的定点屠宰企业向市场内摊商提供猪肉。

第二条 甲方保证市场内照明齐全,负责维护治安和其他管理,杜绝欺行霸市,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

第三条 乙方必须保证其供货的猪肉质量、水分含量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不得销售注水肉、病死猪肉及种猪肉,不得提供未经国家法定检疫部门检疫的猪肉。

第四条 甲方有权对市场内销售的乙方供货的猪肉抽样送检,如经甲方送检、有关部门抽检,乙方供货的猪肉不符合国家或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 甲方或有关部门检查市场内猪肉摊位发现不合格猪肉且有确切证据证明属于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相应责任,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双方应依法经营,并服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履行期为一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个人委托合同(篇6)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经双方协议,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其房屋出租事宜。

第一条 房屋位置

甲方将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面积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委托乙方代理。

第二条 代理期

1.代理期为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免租期为________(天),代理期满乙方可再续租_______月。

2.代理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签本合同,需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供书面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第三条 代理房屋租金

1.甲乙双方协商,乙方代理甲方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一年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

个人委托合同(篇7)

范例一

甲方:

乙方:设计公司(设计人)

一、甲、乙双方通过协商,由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进行设计工作。

二、设计工作内容:

1、 __________________产品的外观设计

2、___________________产品的结构设计

3、根据已审定的设计方案制造可供展览使用的仿真样机

三、乙方在委托合同生效后:

1、在____天内完成设计草案,提交叁款不同风格的设计效果图(彩色、电脑打印)供甲方评审选择;

2、在评审意见基础上,乙方在____天内完成正式设计方案,提交正式设计的效果图(彩色、电脑打印)、所有的外观装饰设计效果图(彩色、电脑打印);

3、在正式方案完成后,乙方在____天内制作可供展览使用的仿真样机壹台;

4、每阶段设计成果均由甲方验收,并履行验收手续。

四、设计要求。

乙方保证设计达到甲方提供的国家现行规定的各项安全与技术标准,及有关设计目标的要求。乙方保证在甲方模具制造或试产过程中,对有关设计方面需要修改时,及时提供各项有关修改意见;在设计过程中,设计目标需调整时,双方应友好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五、设计费

经商定,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元作为乙方设计工作之劳务费用,并于合同签字后即将该款___%支付给乙方,合同自款项收到之日起生效。当乙方完成样机制作并经甲方认可,甲方即将余款支付给乙方。

六、甲方在设计过程中,应按双方商定的时间进度积极配合做好方案选定工作,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及设计规定所使用的部件,因甲方原因影响乙方工作进度时,乙方项目完成时间顺延。

七、双方商定,该项目在设计、备产阶段,双方均承担保密责任,因泄密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泄密方负责。

八、双方商定,该项目专利申请权归甲方,乙方保留署名权。设计完成后,有关专利事项按国家专利法规定。

九、产品投产后,甲、乙双方对设计均有宣传权。

十、甲方提供设计费用可用现款、支票、转帐等方式提交乙方,乙方帐号:_____________

十一、委托设计商定之指标见附件,附件共___页,附件与本委托书共同生效。

十二、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违约方应承担对方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三、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设计公司(设计人)

代表: 代表: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范例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双方秉承相互信赖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手袋款式事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进行手袋款式设计

二、设计要求及数量:

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手袋款式一年分为春夏和秋冬两个系列,

每一系列各分15组不同风格,每种风格包含4款设计,共120款设计;

2、春夏系列款式乙方须在每年的 月完成,秋冬系列款式乙方

须在每年的 月完成。

三、委托设计费用:

1、每款手袋的设计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甲乙双方不得对该设计费用的金额作任何调整。

2、乙方设计每款的手袋如投入市场获取相应的订单后,甲方可根据市场的需求量另行支付乙方提成费用,提成费用为该款手袋销售额的 %。

四、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委托乙方进行设计时支付设计费的50%作为订金,计每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正),乙方收到甲方的款项后作为设计的开始时间;

2.手袋款式制版完成后,双方签名或盖章确认版样,确认后甲方立即付清设计费用的全部余款。

五、乙方设计作品的时间、交付方式:

1、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的订金后 工作日内,按照甲方对委托设计所提出的意向和理念设计出初稿并交于甲方审定,在甲方审定意见基础上,乙方应在____工作日内完成终稿设计;

2、乙方以乙方以彩色打印稿和光盘电子稿的方式交付设计的作品。

六、知识产权约定:

1、甲方对乙方设计完成的作品拥有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出版权、著作权和修改权,乙方保留作品的署名权。

2、设计作品的著作权包括作品本身的设计图案、线条及色彩的搭配等,甲方有权对设计作品中的图案进行任意拆分及适用于其他手袋版型的组和或搭配,乙方对此不持任何异议,甲方无须另行支付费用。

七、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在乙方设计初稿之前,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及国内外市场的需求;wWw.FW92.Com

2、在乙方设计初稿之后,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直至设计的款式制版完成。

3、鉴于甲方生产的手袋主要用于外销,甲方如在国外进行产品参展时,可要求乙方予以陪同,以听取客户的需求风格进行产品设计。

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支付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2、乙方在陪同甲方出国参展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差旅费用。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及根据甲方意见进行修改直至设计款式制版完成;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3、乙方在按要求向甲方交付设计作品及在取得甲方相应的报酬后,应遵守诚信原则,不得将其设计的作品交付第三方生产或销售,并不得与甲方的客户进行手袋业务方面的商业往来。

八、委托期限: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止;本合同到期如需续签由双方另行协商。

九、保密条款:

甲方双方对本协议内容均有义务予以保密,任一方未经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外向第三方泄露,否则对守约方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乙方设计费用的,甲方应按未付的设计费用每日的千分之二支付乙方滞纳金;

2、乙方未按期交付甲方委托设计的作品时,乙方应赔偿甲方 元,赔偿的金额不足以弥补甲方的实际损失的,乙方应按实际损失赔付。

十、纠纷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一方均有权向本合同签订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合同签订地: 市 区

个人委托合同(篇8)

合同编号:

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非诉讼)

重庆市司法局

重庆市律师协会监制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重庆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因涉及法律上的事务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依据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条 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 。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客观地向律师介绍本法律事务涉及的相关情况、材料。

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或计费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服务费。

3、甲方应当为律师开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在服务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或认为不适合服务甲方的律师。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甲方在委托乙方办理的法律事务结束或终止时,应如实完整地填写《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并及时将《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交还给乙方,由乙方立卷归档。本合同涉及的《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编号为: 。

6、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7、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依法忠实地维护甲方的一切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应当根据甲方的具体情况适时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按时地为甲方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4、乙方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5、除本合同约定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外,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6、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法律服务费。

7、甲方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及差旅费,乙方及其指派律师有权暂缓履行法律服务工作。

8、签订本合同后,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全部不予退还;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且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继续追讨。

9、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不能胜任或不能完成、或服务不尽责或无力发挥应有作用的投诉时,乙方将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事务。

10、如果乙方已经接受同一法律事务相对人的委托,需书面告知甲方,若甲方书面同意,则继续履行本合同;若甲方书面不同意,则解除本合同,乙方将所收取的全部费用退还甲方。乙方不能指派同一法律事务相对人委托的代理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

第五条 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

1、律师服务费

甲方应向乙方缴纳法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

2、差旅费

在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内(重庆市区仅指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乙方按不超过律师费的`10%收取差旅费人民币(大写)元。该差旅费包括交通费、国内电话费、传真费、普通及挂号邮寄费、互联网上网费;不包括文件资料打印费、复印费、特快专递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民法院等单位收取的费用。

乙方律师如需到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外进行与本案相关的工作,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提出差旅费预算并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相关规定办理出差手续,乙方律师出差后甲方及时据实报销。

3、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支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在本合同

第九条中另行注明。

4、根据《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乙方律师在进行与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另有书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约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能或未能及时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的责任将不由乙方承担。

6、除非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乙方律师直接支付任何费用或接受乙方报销任何费用,甲方也无需向乙方律师支付额外的报酬、补贴、津贴和馈赠。

第六条 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只限于与甲方以独立法人名义发生的活动相关,乙方指派律师无义务为甲方职工、甲方参与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联合组织提供上述服务。若相关单位和个人需要乙方指派律师提供上述法律服务,乙方可以按照律师收费办法优惠10—15%收取律师费用。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方或其代理人与乙方或其指派的律师共同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以上条款不能概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另行特别约定:

第九条 甲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是乙方办理本合同委托法律事务向甲方履行通知义务的唯一通讯地址及联系人:

乙方按上述通讯地址向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如果甲方需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均由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篇三:专项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专项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方因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上述法律事务的专项法律顾问/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的委托事项及要求

1、

2、 3、4、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上述法律事务中甲方的专项法律顾问/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情况,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律师代理费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元人民币。 支付方式和期限为:

1、 2、 3、

乙方户名:

开户行:

帐 号:

本合同终止或者提前解除的,双方应结清有关费用。

个人委托合同(篇9)

委托人可以随时撤销委托。如果互相没有信任或者已不再需要办理委托的事项,委托人即可单方解除委托合同,无须征得受托人的同意即可发力。但是受托人可以要求委托人赔偿相应的损失。受托人可以随时辞去委托。委托合同的成立既需要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了解和信任,也需要受托人对委托人的信任。如果受托人不愿意办理受委托的事务,受托人无须表明任何理由,即可解除合同。

(1)当事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应以明示的方法通知他方,该通知自到达对方当事人时生效。合同当事人的一方有数人的,该项意思表示应由其全体或向其全体作出。同时,解除合同的通知一旦生效后不可撤销。

(2)在委托人或受托人一方为数人的情况下,数人中的部分人解除合同,其解除的效力是否及于其他人?这应区分不同情况判断:若委托事务依其性质是不可分割的,那么部分人的解除对其他人也应有效。在委托事务可分割执行的场合,各当事人解除合同的行为独立地发生效力,其他当事人之间的委托关系继续存在,不受影响。

(3)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是否可由双方当事人通过特别约定加以限制或者排除?虽无明文规定,通常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角度出发,对此应做肯定的回答。不过当事人依据合同法第95条到第102条的规定解除合同的权利仍然存在。此外,若在委托事务的处理过程中发生当初未曾料到的情事变更,使得对任意解除权的限制或排除条款显失公平的,这样的约定是可撤销的。在委托事务已经处理完毕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再行使解除权。

(4)当事人一方在不利于另一方当事人的情形下终止委托合同时,应对因此而给双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是指不可归责于解除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事由。即只要解除合同一方对合同的解除没有过错,那么他就不对对方当事人的损失负责,而无论合同的解除是否应归咎于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或外在的不可抗力。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合同的解除方没有说明任何正当理由而解除合同,只要不存在可归责于该方当事人的事由,他就不对对方的损失负责。因为委托合同的解除权是任意解除权,并不以具备正当理由为行使要件。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化改革的深入,人们间的经济交往日益频繁,专业化要求也在逐步加强,加上工作繁忙无法脱身,社会事务中的诸多事项需要委托他人完成,随之而来的委托纠纷亦日益增多,如委托事项不明、超出委托权限、超过委托期限等,现本律师就委托合同中任意解除权做简单的介绍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