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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合同

发表时间:2020-08-13

业主与开发商修路合同。

现如今,我们在很多场合下都会使用到范本合同,我们必须要在了解情况后把合同给签订好才行。只有签订好你们约定好的计划合同过后,这样我们的才更加有保证,才对我们的生活更有帮助。可是不知道你知不知道我们国家的合同有哪些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业主与开发商修路合同”,相信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甲方:李爱国等三十七户

乙方:李想建设公司

为了修好宅区路并切实保证质量,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如下工程要求:

一、新修之路分两段:南北路长约115米,宽4米;东西路长110米,宽3米;总面积约800平方米(工程结束后据实结算)。

二、标的:/m2

三、工程质量:

①路基全部三七灰土处理,不低于20厘米,垫方处碾实轧平,如遇路基出现套处,要挖后灰填。

②水泥路面厚度不低于15厘米;沙、石比例按3:1(沙要大青沙,石要,水泥要500号);机械搅拌、震压。不得降低质量标准。

③路面初成,应做好保养。

④修路同时在路面东应同时修挖好排水沟。

四、付款办法:

施工开始,甲方付款50%,余款待工程峻工,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

五、其它:

①施工进行中,一切涉外事宜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因协调不力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②施工安全由乙方负责。

③施工中不得损坏排供水系统,如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

双方签字: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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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迟延履行商品房预售合同交房义务


原告周某、杨某诉称,原、被告于XX年8月8日签订了《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约定,由被告将位于浦东金桥路939号1102、1103、1104室房屋出售给原告,房屋价格分别为663,190、616,398、606,368元(共计人民币1885956元),被告应于XX年12月31日前将房屋交付原告。合同签订后,原告付清了全部房款,被告未按约交房,其行为已构成违约。故起诉要求解除原、被告间签订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返还已付房款1885956元,并按同期存款利息计算XX年8月8日至XX年5月8日利息损失,从XX年6月5日起至判决生效日止按同期贷款利息计算损失;要求被告给付违约金56578.68元元。

被告上海宏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辨称,虽然合同上约定的交房时间为XX年12月31日,形式上没有办理交房手续,但XX年4月原告仍向被告提出装修事宜,表明原告实际已经取得房屋的权利,应当认为房屋已经实际交付,原告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不能成立,请求驳回原告诉请。

经审查查明,原、被告于XX年8月8日签订了《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将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939号1102、1103、1104室房屋出售中给原告,该三套房屋价格1885956元,被告于XX年12月31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原告。合同还约定,被告未在约定时间内交房,逾期超过60天,原告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行使单方面合同解除权时,应当书面通知被告,被告收到书面通知起30日天内将原告已支付的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全部退还原告,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3%,在退还房价款时一并支付原告。合同附件一约定,被告于XX年8月8日、31日分别付331,595、308,199、320,206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付清了全部房款。由于被告未在XX年12月31日前将房屋交付原告,原告于XX年4月29日、30日书面通知被告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按约承担返还已付房款,支付利息,赔偿损失,被告未同意,故原告以诉称的理由起诉来院。审理中,被告认为,应按原告实际支付房款的时间计算利息,利息损失已包含在赔偿3%的金额中。原告认为售楼广告是合同的组成部份,被告认为不是。

以上事实,由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已购客户付款清单和发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律师函及当事人陈述为证。

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原、被告间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应以合同的约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现原告依约履行了合同规定的房屋付款义务,被告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交房义务,且违约行为已达到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原告起诉要求解除合同,由被告返还房款,给付利息,并赔偿损失,依法有据,应于准许。被告认为利息损失应按原告分期付款的时间分别计算,依法有据,可以采纳; 认为利息损失已包含在赔偿损失中,于合同约定不符,不予采纳。应按合同的约定计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损失和赔偿金额,原告主张分段计算存款和贷款利息,不符合约定,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周某、杨某与被告上海宏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二、被告上海宏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周某、杨某房款人民币1885956元。

三、被告上海宏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周某、杨某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本金1885956元中,331,595、308,199、320,206元从XX年8月9日起计息,另本金925956元从XX年9月1日起计息,利息算至付清之日止。

四、被告上海宏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周某、杨某人民币19,895.7、18,491.9、18,191元(共计56,578.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31,167元,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诉讼保全费人民币3995.5、3750、3697.7元(共计11443.2元)由被告负担。

代理合同: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委托开发合同


项目名称:

课(专)题名称:

委托单位:

承担单位:

课(专)题负责人:

起止日期:

年月日

合同编制说明

1.凡列入股份公司科技计划的项目需要由项目牵头单位委托其他单位研究开发的课(专)题,应由项目牵头单位(委托单位,即甲方)与课(专)题承担单位(受委托单位,即乙方)签订委托开发合同。

2.合同中应认真填写项目经费明细表,并作为项目经费管理的依据。

3.合同一式10份,上报主持部门2份备案。

一、委托研究和开发内容

二、主要技术经济考核指标

三、提交的成果及验收方式

四、进度安排及阶段考核目标(按季度填写)

五、项目经费安排(单位:万元)

六、经费明细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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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分类│核算费用(工作量)(│小计 │

│││核算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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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材料费(品名) │││

├──────────┼──────────┼──────────┼──────────┤

││化验分析费(化验分析│││

││项目名称) │││

├──────────┼──────────┼──────────┼──────────┤

││燃料动力消耗费 │││

├──────────┼──────────┼──────────┼──────────┤

││设备购置费(设备名称│││

││及型号)│││

├──────────┼──────────┼──────────┼──────────┤

││小型样机试制费(样机│││

││名称) │││

├──────────┼──────────┼──────────┼──────────┤

││现场试验费 │││

├──────────┼──────────┼──────────┼──────────┤

││其他直接费外协费调│││││研费│││

││培训费会议评审费其他│││

││(列名细) │││

├──────────┼──────────┼──────────┼──────────┤

││不可预见费 │││

├──────────┼──────────┼──────────┼──────────┤

││9设备、房屋占用费( │││

││设备名称)(房屋用途│││

││)合计 │││

├──────────┼──────────┼──────────┼──────────┤

││直接人员费用(按全工│││

││时人数)│││

├──────────┼──────────┼──────────┼──────────┤

批发商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展_________代理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并同意遵照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甲方授权乙方在下列范围内以批发商的名义从事销售:

1.批发商区域:_________。

2.销售产品:_________。

3.批发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吨(未含税),建议零售价为_________元/吨。

4.有效期为_________(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可续签新的批发商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签合同权)。本批发商合同与授权书(授权编号:_________)同时使用。

第二条 乙方成为批发商的基本条件:

1.乙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提交有效证件复印件(营业执照或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予以核实并存档。

2.有一定的经营、销售能力和经济实力,并提交一份市场计划可行性调查报告。

3.熟悉本行业务(车辆、发动机、船舶、柴油内燃机等),且须对产品及相关服务有一定的了解,具备提供相关服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熟悉甲方批发商制度、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甲方对乙方就上述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确认,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授权委托的范围和内容,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乙方超越批发商权限实施的民事行为,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乙方不履行职责或有其它违法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第四条 签订合同,乙方首次进货_________,交付货款_________元整。签订本协议第_________个月起,乙方每季度必须完成的最低销售量为人民币_________,且每季度保持有_________%的增长,否则甲方有权撤销乙方的批发商权。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乙方须提交一份生产计划书,超出计划的订货需提前十天通知甲方以便安排生产。款到发货,如果由于甲方产品问题造成乙方无法供货给用户,甲方应负其引起的全部责任。

┌──┬─────┬────┬──┬──┬──┬──────┐

│品名│ 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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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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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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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合计金额:(大写) 万 千 百 十 元 角  分  ¥│

└─────────────────────────────┘

第五条 本协议有效期内及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甲乙双方不得对外泄密代理价格。乙方承诺不得向与甲方构成竞争关系的相关企业提供有关甲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和资料,否则乙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第六条 甲方提供相关部门检验合格报告、准于销售的各种条件,以便乙方更顺利开展推广、销售工作。乙方在批发商权限区域内可作广告,广告中联系地址等可注明为乙方,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双方须严格遵守合同之精神,在有效期内,甲方保证产品不销售到乙方有经销合约的城市,确保乙方在当地的批发商地位;乙方保证不将产品销售到超越自己经销范围的其它地区,如有违反甲方可随时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不退还保证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 甲方不得在乙方区域内自己销售(乙方没有完成最低销售量或乙方违约除外),但对乙方长期不经营的区域,甲方有权收回代理且销售。乙方销售不得超出以上规定范围。乙方可以在自己的经营区域范围以内设立分销商,但不得超过规定区域设立分销商或代理商。如果乙方欲超出区域自己代理,必须经甲方同意,且与乙方签订新区域的代理协议才能生效。如乙方委托第三方代理,由甲方与第三方签订代理协议书,否则乙方自行与第三方签订的代理协议无效。如果乙方的故意行为使销售超出规定区域,发生第三方投诉或造成第三方或者甲方损失,乙方应立即纠正,拒不纠正,造成损失者,应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取消代理资格且赔偿损失。

第九条 一切因执行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由仲裁委员会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十天内乙方须将所有费用打到甲方公司帐户,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批发商权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时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