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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合同

发表时间:2020-08-25

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4篇。

合同对我们来说,实在是太重要了,我们不能没有它,签订合同不是我们的出发点,保护自己的利益才是。我们要仔细签署好这一次重大的合同了,这样我们来年的工作才会一年比一年好!那么,你知道我国有哪些合同范本呢?小编为此仔细地整理了以下内容《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4篇》,欢迎阅读,希望您能阅读并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保证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就汽车租赁事宜达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租赁车辆名称型号及牌号见附近一,车辆状况见附近二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租金交纳详见附近一

第三条:出租方的权力和义务

1、 向承租方交付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 交接车辆时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 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

4、 如车辆属于非承租方使用不当所产生的无法投入正常行驶时,出租方可承租方免费提供临时替换车辆。

5、 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6、 不承担租赁车辆租赁期内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7、 国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四条:承租方的权力及义务

1、 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2、 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证、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企业代码等证明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内容的真实性。

3、 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

4、 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5、 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示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它物。

6、 协助出租方按规定定期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和维修保养。

7、 协助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及车辆证件。

8、 保证租赁车辆由合同登记的驾驶驾驶。

9、 如需续租车辆,需提前24小时到出租方输续租手续。

10、 辆牌照及有关证件,如有遗失,应承担补费用及车辆由此停驶期间的租赁费用。

11、 应按合同规定的还车时间、地点,按时归还承租车辆,且车况与《车辆检验交接单》登记无出入。若出现刮、蹭、划痕等现象或证件不全,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用其它相应的费用。

12、 严禁承租车辆用于教练车使用;严禁用租赁车辆参加竞赛;严禁装载易燃、易爆、腐蚀性及在车中留下刺激性气味的物品。

13、 不得使用承租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14、严禁利用承租车辆从事客、货营运;且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15、押金不得用于冲抵租金。

16、 承租方还车时需交纳交通违章押金1000元,一个月后查询无交通违章记录退还。

第五条:车辆保险

1、 出租方为承租车提供的保险祥见随车保险卡。承租方自愿买其它险种,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2、 车辆在租赁期内如发生交通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和出租方。

3、 承租方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必须送达甲方指定的修理厂定损及维修。

4、 承租方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事故定损费用,属于保险公司赔付范围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它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要支付此事故总维修费用(以保险公司评估为准)30%的车辆损失加速折旧费;车辆事故、修理期间,租金照付。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凡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所列条款内容的行为,均视违约。

2、 违约金数额为车辆租赁押金。

3、 承租方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3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4、 承担方逾期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还需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

第七条:担保条款

担保方(人)自愿为承租方租赁车辆提供担保,就承租方履行本汽车租赁合同及附件承担连带责任,并保证所提供担保资料内容真实有效。

第八条:合同效力及附件

1、 本合同各自方签后生效,签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承租人须知》、《汽车租赁登记表》、《车辆检验交接单》等作为本合同的织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经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一、《汽车租赁登记表》

附件二、《车辆检验交接单》

附件三、《承租人须知》

出租方:  承租方: 担保方:

电话: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地址:

代表签: 代表签:  代表签:

盖章:  盖章:  盖章: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2)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术语解释

1.出租方:持有营业执照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为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

2.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保证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时,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第三方。

4.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

5.租金: 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相关服务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发生的燃油费、通行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费用。

6.有效证件:能够证明租赁车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道路上行驶的有关证件,如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养路费缴讫凭证、车船税讫、年检标等。

7.设备:指保证车辆安全和按购车时出厂配置标准配备的设施。

8.超时费:超过合同约定租期且不足一个收费周期,以合同约定标准,计收超时部分的租金。

9.超程费:超出合同约定的行驶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计收费用。

10.保证金:为保证承租方履行合同义务,由承租方提供的资金形式的担保。

11.一级车标准:详见《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 198-XX)。

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条款

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 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6.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7.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 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 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0.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 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______元/年、______元/季、______元/月、______元/天、______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 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 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 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 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北京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出租方(签章):_____承租方(签章):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__

保证人(签章):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承租方

电话

住址/地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经办人

电话

住址/地址 

保证人

电话

住址/地址 

驾驶员

驾驶证编号

档案编号

电话

车牌号

车型

颜色

燃料标号 

租金标准 

保证金

起租时间

应还时间

租期

限驶里程

超程费

超时费

预付租金

付款方式

下次付款日期

合同变更记录

特别约定

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本合同自签订之日(时)起生效 

出租方(签章):

经办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承租方(签章):

经办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保证方(签章):

经办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 制定

二oo三年十二月

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3)

合同编号:

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试行)

出租方:

承租方: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运输管理局 制定二oo三年十二月

术 语 解 释

1. 出租方:持有营业执照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为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

2. 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 保证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时,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第三方。

4. 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

5. 租金: 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相关服务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发生的燃油费、通行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费用。

6. 有效证件:能够证明租赁车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道路上行驶的有关证件,如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养路费缴讫凭证、车船税讫、年检标等。

7. 设备:指保证车辆安全和按购车时出厂配置标准配备的设施。

8. 超时费:超过合同约定租期且不足一个收费周期,以合同约定标准,计收超时部分的租金。

9. 超程费:超出合同约定的行驶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计收费用。

10. 保证金:为保证承租方履行合同义务,由承租方提供的资金形式的担保。

11.一级车标准:详见《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 198-XX)。

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条款

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

1. 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 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 出租方的义务

1. 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 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 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4. 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 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6.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7. 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 承租方的权利

1. 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 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 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 承租方的义务

1. 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 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 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 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 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 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7. 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 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 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0. 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 租金、保证金

1. 租金单位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fW92.cOM

2. 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 意外风险

1. 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 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 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 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 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 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 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 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 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 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 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 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 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 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 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北京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签章):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证照号码:

保证人(签章):

住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

合同编号:

┌──────────────┬─────────────┬─────────────┬──────────┐

│承租方 │ │电话 ││

├──────────────┴─────────────┼─────────────┴──────────┤

│住 址/地址 ││

├─┬─┬──┬──┬──┬──┬──┬─┬─┬─┬──┬┴─┬─┬──┬──┬─┬──┬──┬─┬─┬──┤

│证│ │证件│││││ │ │ │││ │││ │││ │ ││

│件│ │号码│││││ │ │ │││ │││ │││ │ ││

│名│ ││││││ │ │ │││ │││ │││ │ ││

│称│ ││││││ │ │ │││ │││ │││ │ ││

├─┴─┴──┴──┴──┴┬─┴──┴─┴─┴─┴─┬┴──┴─┴──┴──┴─┴┬─┴──┴─┴─┴──┤

│经办人││电话│ │

├─────────────┴────────────┼──────────────┴───────────┤

│住 址/地址 ││

├─────────────┬────────────┼──────────────┬───────────┤

│保证人││电话│ │

├─────────────┴────────────┼──────────────┴───────────┤

│住 址/地址 ││

├─────────────┬────────────┼──────────────┬───────────┤

│驾驶员│驾驶证编号 │档案编号│电话 │

├─────────────┴────────────┴──────────────┴───────────┤

│ │

├─────────────────────────────────────────────────────┤

│ │

├─────────────────────────────────────────────────────┤

│ │

├────────┬───────┬─────────┬──────────┬─────────┬─────┤

│车牌号 │车型 │颜色 │燃料标号│租金标准 │保证金│

├────────┴───────┴─────────┴──────────┴─────────┴─────┤

│ │

├─────────────────────────────────────────────────────┤

│ │

├─────────────┬────────────┬──────────────┬───────────┤

│起租时间 │应还时间│租期│限驶里程 │

├─────────────┼────────────┼──────────────┼───────────┤

│ │││ │

├───────────┬─┴───────┬────┴───────┬──────┴──┬────────┤

│超程费│超时费│预付租金│付款方式 │下次付款日期│

├───────────┼─────────┼────────────┼─────────┼────────┤

│ │ ││ ││

├─────┬─────┴─────────┴────────────┴─────────┴────────┤

│合同变更记│ │

│录│ │

├─────┼───────────────────────────────────────────────┤

│特别约定 │ │

├─────┴───────────────────────────────────────────────┤

│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本合同自签订之日(时)起生效│

├────────────────┬────────────────────┬───────────────┤

│出租方(签章):│承租方(签章):│保证方(签章): │

│经办人:│经办人:│经办人: │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4)

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向承租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 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 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 非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第一条第1款标准时,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5. 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4、8款内容时或可能造成更大损失时,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终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

6. 出租方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7. 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出租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8. 出租方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第二条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 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 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 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 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 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7. 承担由于违反本条2至6款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 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第三条 保证金

1. 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

2. 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退还承租方。

3. 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第四条 意外风险及交通事故处理

1. 出租方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意外风险。具体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的80%。

2. 出租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担意外风险。

3. 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4. 在租赁期间若发生租赁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方应负担租赁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的租金,但最多为三个月。未投保车辆不得要求租金赔偿。

5. 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承租方应立即向交管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原因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全部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6. 意外风险分担办法、比例等如双方另有约定,按约定办理。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

2. 承租方如不能按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逾期不足一日,按小时计收超时费。每提前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3. 承租方未能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的1%交纳滞纳金。

4. 出租方不能履行第一条第3、4款,承租方可终止合同,要求出租方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及违约金。

第六条 其它

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5日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接续租。术语解释

1. 出租方:获北京市交通局颁发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的为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

2. 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

3. 担保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双方签定的合同时,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第三方。

4. 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及附件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

5. 租 金: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其功能,按照合同规定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租金单位为元/月、元/天、元/小时。

6. 超时费:超过合同规定租期且不足一个收费周期,以合同规定租金标准,计收超时部分的租金。

7. 超程费:超出合同规定的行驶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记收费用。

8. 保证金:为保证承租方履行合同义务,由承租方提供的资金形式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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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4篇


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XX版)(bf--XX--010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第一条 家具名称(文本中所指家具包括生活家具和办公家具)

家具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材质

颜色

生产厂家

数量

单价

总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第二条 定做家具图纸提供办法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交货方式、时间及地点:()买方自提;()卖方送货,送货费用由承担。交货时间:_______;交货地点:_______。

第五条 验收及三包期限:对于家具的数量、结构、颜色等表面瑕疵,买方应在交货时当场提出异议;对于其他质量问题要求三包的,应按照《北京市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办理。

第六条 付款方式、地址、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定金:买方应在年月日前向卖方交付总价款______%的定金(此比例不得超过20%),卖方交货后,定金抵作价款。买方违约中途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方违约中途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

(一)一方迟延送货或提货的,应每日向对方支付迟延部分家具价款_____%的违约金;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卖方撤离展销会或市场的,由展销会或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卖方追偿。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或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诉解决;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章):_____买方(章):_____主办单位(章):____

住所: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第一条 家具名称(文本中所指家具包括生活家具和办公家具)

家具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材质

颜色

生产厂家

数量

单价

总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第二条 定做家具图纸提供办法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交货方式、时间及地点:()买方自提;()卖方送货,送货费用由承担。交货时间:_______;交货地点:_______。

第五条 验收及三包期限:对于家具的数量、结构、颜色等表面瑕疵,买方应在交货时当场提出异议;对于其他质量问题要求三包的,应按照《北京市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办理。

第六条 付款方式、地址、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定金:买方应在年月日前向卖方交付总价款______%的定金(此比例不得超过20%),卖方交货后,定金抵作价款。买方违约中途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方违约中途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

(一)一方迟延送货或提货的,应每日向对方支付迟延部分家具价款_____%的违约金;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卖方撤离展销会或市场的,由展销会或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卖方追偿。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或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诉解决;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章):_____买方(章):_____主办单位(章):____

住所: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3)

为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家具名称、商标、型号、数量、时间及金额

家具名称牌号商标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供货时间价 格十万千百十元角分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家具保修期( )年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应由供方负责修理( )、更换(

需 方供 方主 办 单 位需方姓名(章)单位姓名(章)单位名称(章)地。。。址:地。。。址:地。。。址: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电。。。话: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退货( )。如供方撤离展销会或市场的,由主办单位先行承担民事责任。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四、定做家具图纸提供办法及要求

五、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七、付款方式及期限

八、违约责任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双方协商解决(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提请( )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十、其它约定事项

....本合同须经供、需双方及主办单位签、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悖,应服从法律、法规的规定。

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4)

合同编号:

第一条 家具名称(文本中所指家具包括生活家具和办公家具)

┌──────┬───┬────┬─────┬──┬──────┬──┬──┬────┐

│ 家具名称 │ 商标 │规格型号│  材质  │颜色│ 生产厂家 │数量│单价│ 总价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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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

└──────────────────────────────────────────┘

第二条 定做家具图纸提供办法及要求: 。

第三条 质量标准: 。

第四条 交货方式、时间及地点:()买方自提;()卖方送货,送货费用由承担。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

第五条 验收及三包期限:对于家具的数量、结构、颜色等表面瑕疵,买方应在交货时当场提出异议;对于其他质量问题要求三包的,应按照《北京市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办理。

第六条 付款方式、地址、时间: 。

第七条 定金:买方应在年月日前向卖方交付总价款%的定金(此比例不得超过20%),卖方交货后,定金抵作价款。买方违约中途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方违约中途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迟延送货或提货的,应每日向对方支付迟延部分家具价款 %的违约金;

(二) 。

第九条 卖方撤离展销会或市场的,由展销会或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卖方追偿。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或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诉解决;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卖方(章):买方(章): 主办单位(章):

住所: 住所:住所:

电话: 电话:电话: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账号: 账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北京市汽车买卖合同


北京市汽车买卖合同(bf--XX--012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买卖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汽车名称、数量及价款

汽车品牌

型号

生产厂商

产地

发动机号

合格证号

车架号

海关单号

商检单号

配置(标准配置/

选用配置)

数量

车身颜色

首选: 次选:

单价(人民币)

内饰颜色

首选: 次选:

总价(人民币)

大写

备注

第二条 质量

1.甲方出售的车辆,质量应符合国家关于汽车产品的强制性标准,没有强制性标准的,应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并达到产品说明书载明的技术指标,符合车辆落籍地有关部门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甲方出售的车辆,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标明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

3.双方对车辆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有争议的,依据法律规定或者直观观察等日常生活经验能够直接确认的事实,可以直接作为判定问题的依据;需要进行鉴定的,以具有法定资质的汽车检验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准。鉴定费由主张方垫付,由责任方承担;经鉴定无法明确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第三条 定金(可选填)

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交付全车款的_____%(此比例不得超过全车款的20%)作为定金;甲方交货后,定金抵作车款。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前或签订时向甲方支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

乙方选择按第_____种方式,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订本合同时 / □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

2.分期付款方式:

□签订本合同时 / □_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前支付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贷款方式:见《贷款合同》 。

第五条 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

2.交车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车上门□;货交承运人□。

3.交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交付车辆时应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辆合格证或(进口)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甲方应在交车时当场演示、检查车辆的基本使用功能,如实回答乙方的提问,配合乙方对车辆进行验收。乙方对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由双方进行确认。对于确属质量问题的,乙方有权要求更换车辆;对于车辆的配置等与广告宣传有出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更换车辆与解除合同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方将车辆交由乙方实际支配下并向乙方交付随车文件时,双方应签订车辆交接书(见附件),即视为该车辆正式交付。自车辆正式交付时起,车辆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售后服务

1.车辆售后服务及保修参照生产厂商关于车辆的说明书和保养手册执行。

2.甲方应提供由生产厂商认定的两家以上的维修保养网点供乙方选择。

在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商公布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

3.乙方使用车辆前应仔细阅读车辆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或保修手册等相关资料。在保修期内车辆由于乙方或第三方的人为破坏、使用、保养不当、装潢、改装不当,或到生产厂商认定范围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

4.生产厂商的车辆说明书和保养手册的内容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或车内空气质量等方面的规定的,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6.生产厂商的正式承诺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商的承诺执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交付车辆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____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当于已交车款的_____%支付违约金或适用定金条款。

2.乙方在使用后发现车辆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责任。

3.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车辆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乙方有权选择要求甲方或生产厂商赔偿。乙方要求甲方赔偿的,如生产厂商有过错的,甲方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生产厂商追偿;乙方要求生产厂商赔偿的,甲方有协助乙方的义务。

4.甲方明知车辆存在严重瑕疵而未告知乙方的,或以欺诈方式销售车辆的,乙方有权要求更换车辆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5.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车价款的,应依照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_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相当于未交车款的_____%支付违约金或适用定金条款。

6.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按_________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适用定金条款。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九条 其他约定

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专用车买卖可另附附件。补充条款、补充协议、附件及甲方的宣传材料、广告、公开承诺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照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

合同编号:__________

车辆交接书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甲、乙双方在_______________对_______________牌汽车进行验收与交接,双方确认:

1.甲方交付给乙方的车辆品牌及型号规格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经过验收,认为该车辆符合双方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的约定(发动机号: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____),同意接受。

2.随车文件清单如下(打√):

(1)发票□

(2)合格证□

(3)说明书□

(4)保修卡□

(5)海关证□

(6)商检证□

(7)进口车关单□

(8)进口车商检单□

(9)其他:_____________

3.下列车辆项目完好无损、运转正常打“√”,不正常的打“×”,空格内可自行添加项目。(略)

4.里程表显示数:____________________公里

5.其他交接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交接书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时起生效,视为车辆正式交付,车辆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分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分

附件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委托服务协议书

委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办理下列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乙方授权甲方代为办理下列事项(打√):

(1)代办选牌□

(2)代办按揭□

(3)代办保险□

(4)代办上牌□

(5)代办装潢□

(6)代办其他项目:______________

二、委托报酬

为甲方顺利完成委托事宜,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时支付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完成上述委托事宜后,乙方应一次性付清剩余代办劳务报酬(以下简称代办费),合计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

三、完成各委托事项所需费用概算及代办费约定

1.代办选牌,代办费:______________元。

2.代办按揭,代办费:______________元。

3.代办保险:

(1)保险公司所在地及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保险期限:一年□ 二年□ 三年□

(3)第三者责任险,费用:______________元。

(4)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费用:______________元。

(5)车辆损失险,费用:______________元。

(6)其他险种名称及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以上保险费用合计:______________元。

(8)双方特别约定:乙方委托甲方代办车辆上牌服务的,乙方应自行或委托甲方事先办妥机动车辆保险,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车辆损失险。保险合同应书面约定以下内容: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保险车辆尚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保险公司不得免除赔偿责任。

4.代办上牌,费用概算如下:

养路费_____________元,车船税_____________元,购置税_____________元,注册费:_____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____元,合计约 ______________元。

5.代办装潢,装潢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______________元。

6.代办其他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______________元。

7.所有办理有关法定手续所需费用及政府部门规定的各项收费和国家规定的强制保险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凭发票、收据向乙方结账。

四、上述费用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支付

1.乙方预付。 2.甲方暂先垫付。

五、上牌服务完成期限: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

六、完成委托上牌服务,应随车移交如下材料

(1)购置税凭证(2)养路费凭证(3)机动车保险单(4)行驶证(5)车船税凭证(6)车辆牌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车辆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先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赔付不足的部分,属于甲方责任的,由甲方承担,属于第三方责任的,甲方应协助乙方索赔。非因甲方过错导致车辆未上相关保险或保险公司以车辆未取得牌证为由拒绝赔付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中途撤回委托解除合同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3.除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的原因外,甲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的,乙方有权按全部车价款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协议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次日起算至实际交付日止,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若逾期超过30日,甲方应按全部车价款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4.因乙方未能及时提供有关材料而影响委托事项完成的,本协议履行期限相应顺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同《北京市汽车买卖合同》

九、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各自管房单位、各房产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公有住宅的管理,建立正常的租赁秩序,适应住房制度改革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制定了新的《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并决定自1995年1月1日起在全市公有住宅范围内予以启用,请各单位在1995年房改调租时,一律使用新的合同文本。

特此通知。一九xx年四月五日

┌──────────────────────────────────┐

│公有住宅租赁合同│

├──────────────────────────────────┤

│为保护住宅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国家法律│

│和本市的有关法规及政策,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

│出租方(甲方):经办人:│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 工作单位:│

├─┬────────────────────────────────┤

│住│ 小区楼│

│宅│ 区(县)街 号 房号 │

│座│ 胡同 │

│落││

├─┼────────────────────────────────┤

│住│楼间│

│宅│结构总使用面积平方米其中居室│

│状││

│况│平平方米│

├─┼────────────────────────────────┤

│租││

│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期││

├─┼────────────────────────────────┤

│月│自 年月日始至 年月日租金 元 │

│ ├────────────────────────────────┤

│租│自 年月日始至 年月日租金 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