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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实习报告

发表时间:2020-08-27

浅析铁路旅客人身损害赔偿。

合同范本是可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的,它很重要,在我们签署合同之时,一定要先看看合同的内容。在甲方制定好合同并在你签署完了之后,这样我们未来的工作才会更有干劲,更有进步!所以,您有没有了解过有什么类型的合同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浅析铁路旅客人身损害赔偿”,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随着我国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人口流动逐年上升,作为旅客运输主力军的铁路企业,所面临的旅客运输人身损害纠纷日益增多。由于铁路旅客运输的特殊性,认真分析铁路旅客运输法律关系的性质、特点,对于正确处理此类争议有重要意义。

铁路旅客是指持有铁路有效的客票及其他乘车凭证(如铁路免票、优待票)乘车的人员,或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人员及依照铁路货物运输合同随车押运货物的人员。下面就如何处理好铁路旅客在运输过程中因人身遭受损害而发生的纠纷谈几个问题。

一、铁路旅客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

铁路旅客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定性直接关系到保护铁路运输企业和旅客双方的合法权益,定性不准可能影响到每一方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一般应按照合同违约责任定性,特殊情况下可按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处理。

1、铁路旅客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符合违约责任

由于现代合同法呈现出一种新的发展趋势,即合同义务来源的多元化,从而使合同义务不仅仅来源于约定义务,还包括法定义务以及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附随义务,使合同违约责任的范围更加宽泛。从旅客人身损害之债的特点上看,符合违约责任的法律特征,其合同是前置的,铁路运输企业与旅客之间事前必须存在合同关系;其主体是特定的,签订合同的一方是铁路运输企业,另一方是旅客。如果不是旅客,即使发生了人身损害,亦不属于合同违约责任;其承运人安全运送旅客的义务是法定的,该项义务是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的,属于法定义务;其损害发生的时间和地域空间是固定的,人身损害只能发生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时间只能在车票的有效期间内。发生的地域空间只能自旅客经检票进站时起至到达行程终点出站时止;其产生的债权是相对的,合同主体的特定性决定了合同权利义务的相对性。旅客人身损害之债是在承运人和旅客这种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只有旅客才能根据合同向承运人主张权利。所以从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及实现方式上讲,所产生的债权是相对的。

2、铁路旅客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一般不符合侵权责任

从侵权责任的法律特征上看:首先,侵权关系中的致害人与受害人之间事先无任何法律关系,侵权行为发生后,在当事人之间才产生了侵权关系。而铁路旅客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是以运输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其次,侵权行为是违反侵权行为法所设定的任何人不得侵害他人财产和人身的普遍性义务。而旅客人身损害,违反的是合同法规定的特定承运人的特定合同义务。所以旅客人身损害不符合侵权责任的法律特征。

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上看,除损害结果外,铁路旅客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不同于侵权责任。首先在因果关系上,铁路旅客人身损害与承运人的行为之间,一般没有必然的直接的因果关系。其次在过错要件上,违约责任不以主观过错为要件。再次在违法行为上,违约责任违反的是法定的“保证旅客安全”的合同义务,而不是法定强行性义务。所以旅客人身损害一般不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3、特殊情况下具备责任竞合的条件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责任竞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当事人一方必须实施了违约行为;该违约行为侵害了合同相对方的人身权利;该违约行为违反了法定强行性义务。

铁路旅客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在具备上述条件时可以按责任竞合定性:

因违约造成侵权后果的,可以按责任竞合定性。如因餐车或站台上供应食物不洁,造成了旅客食物中毒,就可以按责任竞合定性。因为承运人既违反了向旅客提供洁净食品的默示合同义务,又违反了我国《食品卫生法》的强行性规定,也侵害了旅客的人身权利,符合责任竞合的条件。

因侵权造成违约后果的,也可以按责任竞合定性。对此种情况我国合同法未作规定,笔者认为,根据该条规定精神也可以按责任竞合定性,但承运人的先前行为必须是基于故意或重大过失。如火车司机因为重大疏忽冒进信号或扳道员扳错道岔使旅客列车进入异线发生撞车事故,致使旅客受到伤害等,就可以按责任竞合定性。

二、铁路旅客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形式

我国法律主要规定了两种责任形式,即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二者相互排斥,不能并用。同时,法律也规定了两种责任的竞合情形。在铁路旅客运输实践中常常有个误区,认为只要旅客发生了伤亡,就产生了两种责任竞合的情形。因此,要正确分清责任形式,应对旅客伤亡的不同情况加以分析:

(一)旅客伤亡系由于承运人的责任所致。如列车工作人员、列车调度人员等的工作过失导致的旅客伤亡,是铁路运输企业在履行其与旅客之间的运输合同中,由于自身的过错致旅客伤亡,铁路运输企业对它的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应当承担责任,属于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情形。受损害的旅客既可以选择违约之诉也可以选择侵权之诉来解决问题。

(二)第三人责任造成的旅客伤亡。较常见的如犯罪分子的不法侵害行为。这种情形不属于责任竞合,从因果关系上看,此种情形下的受害人的损害是由于第三人的行为所致,而非承运人的违约行为所致,第三人的行为也是造成承运人违约的原因。因此,第三人负侵权责任,承运人负违约责任,二者并不竞合,受害人可以择一追究责任,也可以一并追究责任。承运人在承担违约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然而由于第三人的行为致旅客的损害常包括人身伤亡和精神损害,而承运人所承担的违约责任的范围并不及于精神损害赔偿,故在此情形下,侵权责任仍具有第一性,侵权人是最终的责任承担者。

如果法院已经支持旅客以侵权责任要求第三人赔偿,旅客又向铁路运输企业提起违约之诉,笔者认为旅客的要求是正当的,因为第三人与铁路运输企业系承担不同的责任形式,二者并不竞合,不因其中一种涉诉而另一种自行消灭,故不存在“一事二诉”的问题,如果剥夺了旅客的诉权,则于保护旅客的正当权益极为不利,也违背了立法的本意。

(三)第三者与铁路运输企业共同侵权造成旅客伤亡的。典型的如旅客受到犯罪行为的不法侵害,列车工作人员不积极履行救助义务,旅客以此为由要求铁路运输企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承运人在运输途中,应当尽力求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这是法律要求承运人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对于不法犯罪行为,很难要求作为承运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承担制止歹徒的义务,但此时承运人仍负有尽可能的注意义务,如迅速报警等,如果承运人怠于履行此义务而导致旅客损害的扩大,应当就扩大的部分承担过错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说,承运人也对旅客所受的损害负有侵权责任,但由于第三人和承运人并无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因为偶然的重合,所以不能按照共同侵权而要求承担连带责任,可以按照过错的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人负主要责任,承运人负次要责任,承运人对扩大损失部分负责。

三、铁路运输旅客人身损害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赔偿范围

铁路运输合同人身损害的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赔偿存在着多种法律关系,有并存法律关系的,也有竞合法律关系的。首先铁路旅客运输合同法律关系是基本,其次存在着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法律关系,第三可能存在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发生竞合时就存在着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当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由于两种责任在法律上存在重大差异,所以,当事人提起合同之诉,还是提起侵权之诉,将极大地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行使,最现实的是获得限额赔偿还是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保险赔偿金:

1951年4月24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了《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凡持票乘坐火车的旅客依照本规定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其手续由铁路代办,不另发保险凭证;旅客的保险费,包括于票价内,一律按基本票价百分之二收费;旅客的保险金额,一律定为每人人民币1500元。我国对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实行强制保险,强制保险采取的是标准格式合同形式,旅客并非单独专门投保,旅客只要购买车票就接受了保险合同的条款,自动产生保险法律关系。旅客购买车票即投保了旅客意外伤害险,其所持车票就是保险的凭证,而《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就是保险合同的条款。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将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金额由1500元提高XX0元。这也是保险条款的一部分。根据该条例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第一、承保的保险范围是旅客在保险有效期间内,由于遭受外来、剧烈及明显的意外事故(包括战争所致者在内),受伤害须治疗的医疗津贴,第二、医疗津贴的最高限额是XX0元,在最高限额内,按实际发生额给付。第三、旅客遭受意外事故受到伤害,以致残废或丧失身体机能的,除给付医疗津贴外,另根据伤残的程度给付保险金XX0元的全额或一部分。保险责任赔偿金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医疗津贴;第二部分是死亡、伤残赔偿金,两者之和最大限额为2万元,没有规定具体的计算方法。保险责任赔偿金不包括误工减少的收入;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人必要的生活费。在审判实践中,由于现行医疗费比较昂贵,旅客人身伤害全额保险金一般不足以支付产生的医疗费。对于铁路运输企业没有责任的意外伤害,还是很容易确定给付保险赔偿金数额的,那就是最高给付2万元,低于2万元的按实际额给付。但对于铁路运输企业有责任的伤害事故,需要由铁路运输企业向旅客赔偿,在既发生了医疗费,又存在死亡、伤残的情况下,医疗费超过2万元就存在着是从保险金中先给付医疗津贴,有剩余的情况下,再给付死亡、伤残赔偿金,还是先给付死亡、伤残赔偿金,有剩余的情况下,再给付医疗津贴,两种计算方法最终直接影响到给付原告的总赔偿额。例如,某某旅客从列车上坠落,经抢救治疗花去医疗费3万元,并致残六级。如果铁路运输企业没有责任,那很简单的就是赔偿保险金2万元;如果铁路运输企业有责任,这就存在着两种计算方法,第一种方法,从保险赔偿金中给付致残保险赔偿金1万元,最高保险金2万元减去伤残保险赔偿金1万元,给付医疗津贴就是1万元,其余医疗费2万元由铁路运输企业赔偿,第二种计算方法,从保险赔偿金中给付医疗津贴2万元,此时赔偿已达到保险赔偿金2万元限额,医疗费还有1万元由铁路运输企业赔偿,这样就不能再赔偿旅客伤残保险赔偿金了。两种计算的方法不同,旅客得到的赔偿额是不同的,从旅客运输合同的法律关系中,两个主体所处的地位看,铁路运输企业是强者,而旅客是弱者;从经济实力看,铁路运输企业是强者,旅客也是弱者,笔者认为,应当以更有利于旅客为宜。

2、铁路运输合同人身损害的违约赔偿责任

铁路运输企业对运输过程中造成旅客损害的,除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外,铁路运输企业对其违反合同安全义务造成旅客人身损害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如果按违约责任定性的,赔偿范围不能随意扩大,不能适用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原则。根据1994年8月13日国务院做出《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向受害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该规定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依照本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对每名旅客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000元。铁路运输企业和旅客可以书面约定高于前款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该规定实行限额赔偿,但该规定没有具体赔偿的范围。铁道部令第12号《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自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只把旅客受伤医疗费,残疾、死亡金作为赔偿责任范围。

1994年10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范围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1994年9月1日以后发生的旅客伤亡的赔偿责任范围适用国务院批准的《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根据该解释,从1994年9月1日以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向铁路旅客或其法定继承人赔偿的,赔偿的范围有: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伤残后的生活补助费、造成死亡的,并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人必要的生活费。旅客受伤治疗后身体部分机能丧失,应当按照机能丧失程度给付部分赔偿金。但各项赔偿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00元,旅客死亡按最高限额给付。因此,铁路运输合同人身损害的违约赔偿责任是40000元赔偿限额。

3、铁路运输人身损害的侵权赔偿责任

受害人为了获得较大的赔偿,以侵权损害赔偿起诉的,如果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按侵权责任竞合定性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有关规定,适用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此,铁路运输人身损害的侵权赔偿责任是向受害人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在审判实际中,要按照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侵权构成要件,严格掌握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竟合的适用,不能随意扩大化。wwW.Fw92.cOm

四、违约责任赔偿与保险金赔偿及侵权责任赔偿的关系

旅客购买车票这一行为,实际形成两种合同法律关系即铁路旅客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和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合同法律关系,铁路旅客运输合同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能够独立存在,人身保险合同法律关系不能独立存在,而是以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它依附于铁路旅客运输合同法律关系,铁路旅客运输合同是主合同,而人身保险合同是从合同,这两种法律关系系主合同与从合同关系。因此,旅客或其法定继承人享有两个合同的民事权利,当旅客发生意外人身伤害时,旅客或其法定继承人根据人身保险合同享有得到保险赔偿的权利,即从权利,同时,铁路运输企业对旅客受到意外伤害负有责任的,旅客或其法定继承人不但有权获得人身保险赔偿金,还有权根据铁路旅客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向铁路承运人提出违约责任赔偿或提出侵权责任赔偿请求,即主权利,因此,旅客意外伤害存在着两种赔偿合同法律关系,同时也就享有两种民事权利,请求赔偿权利是双重的,这两种权利不是选择关系,而是同时享有,按各自的不同赔偿范围分别计算。

当损害责任出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受损害人可以选择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请求铁路运输企业承担违约民事赔偿责任或侵权民事赔偿责任。审理后,根据事实确定案件的性质,然后应当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向受害人进行相应的赔偿。违约责任赔偿与侵权责任赔偿的最大区别在于违约责任赔偿是40000元限额,而侵权责任赔偿是按实际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五、违约责任赔偿、侵权责任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

在铁路旅客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有些受害人提出旅客人身损害赔偿的同时,向铁路运输企业提出索要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受害人的诉讼请求?XX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正确审理民事侵权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有关问题作了解释。该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从该条分析,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前提必须是遭受非法侵害,如果是以合同为内容的违约行为就不应当承担赔偿精神损害。该解释确定了精神损害赔偿是以过错原则为归责,损害程度必须是造成严重后果的。笔者认为,就旅客人身损害引起的精神损害赔偿,侵权行为人必须是主观上故意或重大过失,客观上以非法手段侵害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损害程度必须达到严重后果。铁路运输企业在履行铁路运输合同时,因违反法定安全义务,未能保障旅客的旅行安全,造成旅客人身损害,属于铁路运输企业违约责任,并非铁路运输企业故意以非法手段侵害旅客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精神损害赔偿属于侵权之债,而旅客人身损害违约责任赔偿属于合同之债。因此,合同责任中一般不适用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提起合同之诉,受害人只能主张限额内的人身伤害的物质性赔偿,而无权要求精神损失的赔偿。当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合的,铁路运输企业对旅客的人身损害符合侵权构成要件,也符合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要件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适用的归责不同。民事责任赔偿金适用法律不同,违约责任赔偿限额是40000元。而侵权责任赔偿是按实际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和精神损害赔偿。除此之外,不论是按违约责任定性还是按侵权责任定性,根据《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按实际发生额给付医疗津贴,并造成伤残、死亡的,按伤残等级给付伤残金或死亡赔偿金,医疗津贴和伤残、死亡赔偿保险金的两项之和的最大限额为2万元。

铁路旅客运输是一种特殊的运输行为,在运输过程中涉及较为复杂的法律关系,正确处理好这类纠纷,对于切实维护旅客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国铁路运输事业的正常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马俊驹、余延满:《民法原论》(第2版),法律出版社XX年版

张新宝:《侵权行为法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

王利明:《侵权行为法研究》(上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

《铁路交通事故致害责任的性质》,中国普法网

杨立新主编:《类型侵权行为法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XX年版

王利明:《侵权行为法研究》(上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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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单(团体人身伤害)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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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从事主要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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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单位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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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
│人│住│ │电│ │经 由││运价││
│ │址│ │话│ │ ││里程││
├─┴─┼───┬───┼─┴─┼───┼─┬──┼──┴──────┤
│ │ │ │货物重│ │ ││ │
│ │ │ │量(公│ │ ││ 现 付 │
│ │ │ │斤) │ │ ││ │
│货物 │件 数│包 装├─┬─┤计费 │运│运 ├──┬──────┤
│名称 │ │ │托│承│重量 │价│价 │││
│ │ │ │运│运│ │号│率 │││
│ │ │ │人│人│ │ ││费别│ 金 额 │
│ │ │ │确│确│ │ ││││
│ │ │ │定│定│ │ ││││
├───┼───┴───┼─┼─┴───┼─┼──┼──┼───┬──┤
│ │ │ │ │ ││运费│ ││
├───┼───────┼─┼─────┼─┼──┼──┼───┼──┤
│ │ │ │ │ ││装费│ ││
├───┼───────┼─┼─────┼─┼──┼──┼───┼──┤
│ │ │ │ │ ││取送│ ││
│ │ │ │ │ ││车费│ ││
├───┼───────┼─┼─────┼─┼──┼──┼───┼──┤
│ │ │ │ │ ││过秤│ ││
│ │ │ │ │ ││费 │ ││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 │├──┼───┼──┤
│ │ │ │ │ │││ ││
├───┼───────┴─┴─────┴─┴──┼──┼───┼──┤
│记 事││合计│ ││
└───┴────────────────────┴──┴───┴──┘
卸货时间月 日时 │收货人盖章或│到站交付日│发站承运日
____________ │签字│期戳 │期戳
到货通知方法:││ │
_______││ │
到货通知时间月日时││ │
_______________││ │
到站收费的收据号码││ │
_________││ │
规格:270185mm ││经办人盖章│经办人盖章
货票丁联背面
1.货物运输变更事项2.关于记录事项
┌───┬───┬────┬───────┐┌───┬───┬────┐
│受理站│电报号│变更事项│运杂费收据号码││编制站│记录号│记录内容│
├───┼───┼────┼───────┤├───┼───┼────┤
│ │ ││ ││ │ ││
├──┬┴───┴────┴───────┤├───┼───┼────┤
│处日│ ││ │ ││
│理期│ ││ │ ││
│站戳│经办人盖章││ │ ││
└──┴─────────────────┘└───┴───┴────┘
3.交接站日期戳
┌─────┬─────┬─────┬─────┬─────┬────┐
│ │ │ │ │ ││
│1. │2. │3. │4. │5. │6.│
│ │ │ │ │ ││
│ │ │ │ │ ││
│ │ │ │ │ ││
└─────┴─────┴─────┴─────┴─────┴────┘
4.货车在中途站摘车事项
┌─────┬────┬─────┐┌─────┬────┬─────┐
│车种、车号││货物发出时││车种、车号││货物发出时│
│车次、时间│摘车原因│间、车次、││车次、时间│摘车原因│间、车次、│
│ ││车种、车号││ ││车种、车号│
├─────┼────┼─────┤├─────┼────┼─────┤
│ ││ ││ ││ │
│ ││ ││ ││ │
│ ││ ││ ││ │
└─────┴────┴─────┘└─────┴────┴─────┘
摘日│经盖│ 摘日│ 经盖│
车期│办 │ 车期│ 办 │
站戳│人章│ 站戳│ 人章│

房屋拆迁赔偿合同模板


拆迁赔偿额在全国有非常显著的地域差异,那么对于房屋拆迁赔偿合同你又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拆迁赔偿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房屋拆迁赔偿合同范文一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开发 楼盘(位于 )需拆除乙方正在使用的沿街楼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赔偿条例》,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房屋拆迁赔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房屋基本情况

第1条:1、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一层 平方米;二层平方米;附属物。

2、所有权人:

3、房屋性质:经营性用房。

二、甲方义务

第2条:甲方以回迁的方式对乙方拆迁的以上房屋及附属物给予赔偿。

第3条:回迁安置房屋的位置、面积、结构:

1、回迁安置房屋位于齐晏大街以南、向阳路以西,楼房东墙距向阳路路中心 米,该距离不得相差5米。

2、回迁安置房屋为一层门头房,门头朝向需面对齐晏大街,南北贯通,向南需有门、有窗、可做门头房使用。面积为平方米,东西长度为27.14米。

3、回迁安置房交房标准: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标准,通水、电、暖;墙面、门窗、卫生间等达到可营业标准,该房屋因水、暖管道等因素造成使用的面积不可超过总面积的1%,若超出总面积的1%部分,需另增加使用面积或经济赔偿(按市场售价为准)。

第4条:1、回迁交房日期:自乙方房屋拆迁日起 三 年内即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回迁房屋交付日,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房屋租金,每年 元。若甲方未按期交付回迁房屋,超出时间甲方向乙方赔偿的房屋租金按10%每年递增。

第5条:甲方应在交付回迁安置房后三个月内为乙方办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6条:因回迁安置房面积不宜分割而多出赔偿乙方面积部分,甲方以不高于3000元/平方米的价格出售给乙方;乙方拆除面积超出安置房屋面积部分,甲方以市场价格给予赔偿。

第7条:若甲方无法交付回迁安置房或交付的回迁安置房达不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要求,乙方有权拒收回迁安置房,甲方需以现金人民币1500万元给予乙方赔偿。

第8条:抵押担保:甲方以 作为本合同的担保抵押给乙方,并从房管部门办理相关抵押手续,且甲方承担相关费用。如果不能按时交房,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抵甲方赔偿的回迁安置房,甲方应在一个月内将抵押物过户给乙方,并承担相关过户费用。

第9条:担保方责任:甲方需找乙方认可的单位或个人来担保本合同的覆行,若甲方未按合同条款约定交付回迁安置房,担保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甲方的全部责任。

三、乙方义务

第10条: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完成第8条和第9条的条款后,乙方应在15日内交房或拆除。

四、其它:

第11条: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12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提交齐河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13条:本合同一式4份。自甲、乙方及担保方签字、盖章、公证处公证后本合同生效。

1、甲方抵押物的相关证件和手续。

2、回迁安置房屋的相关图纸。

甲方: 乙方:

担保方:

年 月 日

房屋拆迁赔偿合同范文二

甲方(拆迁人):________

地 址:________邮编:_____电话: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职务:____

乙方(被拆迁人):________

地 址:________邮编:_____电话: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职务:____

甲方因建设需要,须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就房屋拆迁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名称、地点

建设项目名称______,建设地点________,建设单位________,《拆迁许可证》文号________。

第二条 被拆迁房屋现状

(一)乙方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__间,其中,砖混结构平顶房_间,建筑面积___平方米;砖木结构安架房__间,建筑面积_平方米,土木结构安架房__间,建筑面积___平方米;砖混结构厦房__间,建筑面积__平方米,土木结构安架房_间,建筑面积__平方米,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在拆迁范围内附属物分别有__________。

(三)乙方在拆迁范围内经济作物分别有________。

第三条 被拆迁房屋补偿

(一)被拆迁房屋___间,其中装混结构平顶房__间,建筑面积__平方米,按每平方米_元作价补偿;砖木结构安架房_间,建筑面积__平方米,按每平方米_元作价补偿;土木结构安架房_间,建筑面积__平方米,按每平方米_元作价补偿;砖混结构厦房__间,建筑面积__平方米,按每平方米_元作价补偿;土木结构厦房_间,建筑面积__平方米,按每平方米_元作价补偿。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小计:_____元。

(二)被拆迁范围内的附属物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计:_____元。

(三)被拆迁范围内有经济作物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计_______元。

(四)被拆迁范围内以上各项补偿总计_______元。(注:含所有费用)。

第四条 房屋拆迁补助

甲方支付乙方搬家补助费___元,临时过渡费___元,按合同约定期限提前搬家奖励费___元。

第五条 补偿款支付方式

补偿款分两期进行支付,第一期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总补偿款的50﹪,第二期在乙方将原住房全部腾空交付甲方之日,甲方将乙方剩余的50﹪补偿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 搬迁期限

乙方在签订本房屋补偿合同之日起于20xx年4月30日前应将原住房腾空,并由乙方拆迁。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支付赔偿款,甲方除正常支付给乙方的补偿款之外,向乙方赔付违约金10万元。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将原住房腾空并未拆迁,乙方将收到甲方支付的补偿款无条件的退还给甲方,并赔付给甲方违约金10万元。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

___年__月_日

乙方:(签章)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

___年__月_日

甲方:(签章)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

___年__月_日

房屋拆迁赔偿合同范文三

甲方:(拆迁入)

乙方:(被拆迁人)

经**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拆许字( )第 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甲方在 范围内拆迁,进行 项目建设,需要拆迁乙方的住宅房屋,依据《**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就拆迁补偿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一、乙方房屋位于 街(路) 号 栋 层 房间 建筑结构,建筑面积 平方米。

经房屋拆迁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乙方房屋 成新,评估单价 元/平方米,计 元;上年度砖混结构住宅房屋建筑成本 元/平方米,价格调整系数 ,价格补贴 元/平方米,计 元,面积补贴 平方米,计 元,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总计 元。

二、乙方自愿选择 的拆迁补偿方式。

实行货币补偿的,甲方应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元货币补偿款。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街(路) 号 栋 单元 层 朝向 房间, 建筑结构,建筑面积 平方米(产权调换房屋系期房的,附产权调换房屋的设计平面图,房屋建筑面积以产权部门初始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所调换房屋价格 元/平方米,计 元,于 年 月 日前 向 方支付产权调换差价款 元。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产权调换房屋交付给乙方,并于年 月 目前负责办理产权调换房屋的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所涉及的契税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搬家补助费 元。

实行货币补偿的,甲方按照lO元/(平方米月)标准支付给乙方临时安置补助费,一次性支付3个月,计 元。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且乙方自行过渡的,过渡期限 个月,甲方按照 元/平方米月标准支付给乙方临时安置补助费,先预付 个月,计 元,其余部分在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时按照实际过渡期限一次结清。

四、本合同订立时,乙方应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交给甲方,并由甲方到有关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五、本合同订立后 日内乙方应迁出,并将房屋交给甲方;同时甲方将上述各项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六、本合同盯立后,甲方不得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

七、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应共同遵守,任何一方违约,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责任。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 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拆迁实施单位各一份,送拆迁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拆迁实施单位: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