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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

发表时间:2020-09-02

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样式三)。

我们的国家发展的很快,合同也越来越重要了,在不确定合同内容的情况下,记得一定要在看完合同后再签。对你们谈好的合同进行一个详细的签订,新的一年才有期待,未来的工作也会越来越顺手!只不过,您又知不知道合同范本又有什么类型呢?下面的内容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样式三),大家不妨来参考。希望您能喜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企业性质为合伙企业,依法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____分局注册登记。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协议期满三个月前,合伙人商议续约与否。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所

第三条 合伙企业的名称: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_________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企业经营范围

第五条 合伙目的:为社会创造税收,解决就业问题。

第六条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及方式:_________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第七条 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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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性别 │  住所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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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第八条 合伙人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及缴付出资的期限:

┌──────┬───────┬───────┬───────┐

│ 合伙人│ 出资方式│  数额  │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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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各自出资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存入银行验资户,并出具由全体合伙人确认的出资证明。

延展阅读

有限合伙企业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合伙企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协议。

第二条 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

第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 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

第三章 合伙企业的目的与经营范围

第七条 合伙企业的目的:通过合伙,将有不同资金条件和不同技术、管理能力的人或企业组织起来,集中多方力量共同从事经营活动,相互弥补各自的缺陷,实现一方在一定期限内难以实现的经营目的,分享经营所得。

第八条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但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合伙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于全体合伙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名称)、住所

第九条 合伙企业由 个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普通合伙人 个,有限合伙人 个。

普通合伙人:

姓名或名称 住所

有限合伙人

姓名或名称 住所

(注: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评估作价方式为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注: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经评估和协商,合伙人的姓名(名称)、合伙性质、出资额、出资方式、缴付期限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或名称 合伙性质 出资额 出资方式 缴付期限

(注: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等;缴资次数超过两期的,应按实际情况续填本表)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一条 此条自拟(注: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二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委托 个普通合伙人(注: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注:可规定季、半年、年度)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合伙企业入伙协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目的:

.

第二条 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条 合伙企业名称:

第四条 合伙企业经营场所:

.

第五条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

第六条 合伙企业的出资总额: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合伙人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一)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住所: ;身份证号码: ;

出资方式: ; 计人民币 万元.

(二)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住所: ;身份证号码: ;

出资方式: ;计人民币 万元.

(三)合伙人于 年 月 日前缴付出资.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权利;

(二)合伙人按照出资份额分取红利和分担亏损;

(三)有优先受让其他合伙人转让的财产份额和优先购买合伙企业的新增资金的权利,但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四)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五)合伙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合伙企业的剩余财产;

(六)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七)合伙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九条 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一)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协商,委托合伙人 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共 名;

(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三)合伙人依法或者按照合伙协议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或者本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对合伙企业事务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表决程序为 .

第十条 合伙人入伙,退伙.

(一)合伙企业如有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二)合伙人退伙,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三)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四)此条款未详尽的,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六章执行.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一)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 年,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二)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4,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5,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三)合伙企业解散时,依据《合伙企业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表;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天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一)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合伙企业协议书


第一条 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协议.

第二条 本企业为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 企业的名称:

第五条 主要经营场所:

第六条 合伙目的:共同出资,共同设立,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第七条 经营范围:

第八条 合伙人姓名,名称及住所

姓 名(名称)

承担责任方式

住 所

第九条 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

姓名

(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分期缴付出资额

缴付期限

出资方式

(非货币出资的)评估方式

合计

第十条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1,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以下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2,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3,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的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全体合伙人委托合伙人 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定期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合伙企业承担.

2,合伙企业办理变更,注销登记,设立分支机构,清算组备案,修改合伙协议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法律法规及本协议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1,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全体合伙人推举产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按期缴付出资,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经营记录.

2,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企业日常运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执行事务导致违约发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对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执行事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定将其除名,并推举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未按期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执行合伙事务时严重违背合伙协议,有不正当行为.

对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入伙,退伙

1,新合伙人入伙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

2,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