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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条例

发表时间:2020-09-07

旅行社聘用合同范本。

在这个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了,作为一个协议,我们有必要好好了解一番。必须要做好具有重大意义的合同签署了,才能带给大家在新的一年里更有序的工作!那么,想必你在找可以用得到的合同范本吧?小编特地为大家精心收集和整理了“旅行社聘用合同范本”,欢迎阅读,希望您能够喜欢并分享!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内容与标准

第1条 主要约定事项

□甲方同行人员: 人数、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等,以及委托书(详见附件1)。

1.甲方参加旅游团旅游团团号:

2.行程及标准:《旅行社团队行程计划表》(详见附件2)

3.参加团队约定

如乙方因人数不足无法单独成团,甲方同意转由 旅行社合并发团,乙方在团队出发前,将发团旅行社以及异地接待旅行社的名称、联系人、电话等信息告知甲方。

第2条 旅游者保险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代办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

其主要保险事项重点说明:(注: 甲方己详阅并明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1.保险范围

凡身体健康,能正常旅游的旅游者,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须有其监护人随行。

2.保险责任

旅游者在境内旅游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支出医疗费及其他费用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①意外伤害保障(死亡、伤残最高赔付人民币10万元,未成年人最高赔付人民币5万元)

②意外医疗保障(医疗费用最高给付金额人民币2万元)

③丧葬保障(丧葬处理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人民币5千元)

3.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医疗,保险公司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详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意外伤害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详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4.保险期间

国内旅游的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在约定时间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开始,至该次旅行结束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止。

被保险人自行中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自行脱团),其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5.索赔要求与程序(详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6.争议处理

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可向保险合同签发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3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方式

1、旅游费用:

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总额 元。其中:成人 元/人,共 人;

小孩 元/人,共 人(注: 小孩费用只含 );合计人民币 元。

旅游费用付款期限:

①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代办证件的手续费;

□交通客票费(注: 飞机包含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

□餐饮住宿费:《旅行社团队行程计划表》中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游览费:《旅行社团队行程计划表》中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旅游景区景点第一道门票费。

□接待交通费:从旅游集中至旅游结束时地面接待的大交通费用。

□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前项所列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或交通运输部门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办理;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②旅游费用不包括以下项目;

□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航空保险费,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超重行李托运费,旅游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上网、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行李保管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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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旅客旅游意外保险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保证旅游者在旅游期间的人身安全和经济利益,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协办乙方保险业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险对象:

凡身体健康、能正常旅行参加出境(含港、澳、台地区),入境和国内团队旅游者以及随畴的旅行社导游,领队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甲方代办投保。

二、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入境旅游者自其入境后参加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开始,直至该旅游行程结束并办理完出境手续出境时止;国内旅游和出境旅游自其在约定时间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开始,直至该次旅行结束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肯时止,被保险人自行终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其保险期间至其终止旅游行程时止。

三、保险责任:

按照《旅行平安保险条款》执行。

四、责任免除:

按照《旅行平安保险条款》执行。

五、赔付比例:

按照《旅行平安保险条款》执行。

六、投保手续:

甲方每组织一个旅游团队,应在出团前向乙方办理投保手续。甲方将投保单传真至乙方专用传真机,乙方在收到甲方投保依据后,正常工作日应在当天出具承保确认书并传真给甲方,休息日及节假日在专用传真机收到旅行社传真时即自行确认,无须再发确认书。

七、保险费的结算与支付及劳务的支付:

甲方为乙方代收的保险费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在每个月五日前(节假日顺延)统计前一月保险费并通知乙方,经核对无误,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划给乙方。乙方每月收互保险费后,按实收保险费的5%支付给甲方作为劳务报酬。

八、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时,甲方应事发后三天内通知乙方,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或结案后提供有关索赔单证(包括当地公安部门 证明、医疗证明、原因、地点、估计损失或赔偿金额等),积极协助乙方处理赔付,做好事故的核查工作。乙方在责任明确、资料齐全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按条款规定给付保险金。

九、本协议所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被保人无法预料和不可抗拒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事件。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有效期满。如双方无异议则继续生效。

十一、对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随时修改补充,并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旅游人身意外保险预约单(略)

聘用合同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用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作岗位和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受聘方聘于 部门从事 工作。

二、合同期限

聘方根据受聘人工作岗位的性质,采用第种合同形式:

(一)固定合同期限:自200 年 月 日至 200 年 月 日止,为期 年。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

(二)无固定合同期限:自200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双方终止本合同。

三、工作时间

(一)聘方采取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即受聘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星期一~星期五)。部分管理岗位和业务岗位,因工作性质不同,可在此原则下根据工作需要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二)聘方由于工作经营需要,经与受聘方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受聘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加班加点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如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受上款规定限制。

四、工资

(一)聘方根据受聘人的工作岗位性质和薪酬福利制度,采用第工资制:

1、固定工资制。受聘人固定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 元;

2、底薪+提成工资制。受聘人固定月工资标准(底薪)为人民币元,并依业务考核制度,根据受聘人每月完成的业务额,发放业务考核工资。

3、业务提成制。聘方对受聘人采用松散式管理。受聘人按一定比例享受业务提成。聘方以此作为受聘人每月薪酬发放薪资。

(二)聘方每月 日为发薪日。

(三)聘方安排加班加点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四)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按《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五)受聘人在工作时间内,按国家规定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时,工资照发。

(六)受聘人停工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七)受聘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休假权利,休假期间的工资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聘方必须为受聘人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受聘人对聘方管理人员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聘方接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受聘人办理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

(二)受聘人因工致伤残、死亡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理。

(三)其他福利待遇根据聘方制定的有关制度执行。享受 福利待遇。

(四)聘方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不断提高受聘方的福利待遇。

七、工作纪律

受聘人在合同期内应努力做到:

(一)遵守聘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受聘人所接触的各种文件、资料等信息,均属聘方商业经营秘密,受聘人有义务对其保密,不对外扩散。 (三)不得以个人名义在聘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担任要职或兼职,或从事与聘方利益有冲突的业务。

旅行社与餐馆[关于旅行团(者)用餐]协议书


____________旅行社(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_餐馆(以下简称乙方)就旅行团(者)用餐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客人便餐用餐标准:__________。

1.标准等:10人以上______元/人;6—9人______元/人;2—3人,______元/人;1人______元。

2.豪华等:10人______元/人,6—9人______元/人;2—5人______元/人;1人______元。

3.经济等;10人以上______元/人。

4.乙方须保证客人够吃,如莱不够吃,添莱不另收费。

二、客人风味用餐标准

最低标准:______元/人(酒水在外)。

三、陪同、司机用餐标准

1.地陪、司机:______元/人(便餐) ______元/人(风味)。

2.全陪与客人一同用餐,按客人标准计付;

与地陪一同用餐,按地陪标准计付。

四、酒水

便餐酒水提供啤酒______元/瓶;可乐______元/瓶;汽水______元/瓶,矿泉水______元/瓶。除上述饮料外,饮用其他酒水,其费用客人现付。风味酒水,除上述饮料外,可提供红、白葡萄酒及中档白酒(不提供茅台)。

五、结算

1.甲方陪同以餐饮结算单向乙方结算每餐费用。

2.甲方财务人员每次凭陪同填写的结算单核对发票向乙方结账付款。

六、报损

1.两小时前退餐,不收损失费,

2.两小时内退餐,收取50%费用;

3.订餐后未去用餐,收到100%费用(饮料不计)。

七、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止。

八、本协议正式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旅行社(盖章) 乙方:_____餐馆(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