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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合同范本

发表时间:2020-08-06

借款合同和借据的区别。

合同有很多种,但归根到底还是一种,那就是保护自己的权益,签订合同是我们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用心签署好合同范本,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这样我们来年的工作才会一年比一年好!那么,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借款合同和借据的区别”,欢迎您阅读和收藏,并分享给身边的朋友!

借款合同与借据有什么不同?借款合同与借据的区别表现在成立的方式不同、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不同、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明作用不同。下面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供你参考。

借款合同和借据的区别

一、成立的方式不同

根据《合同法》,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书面)的成立,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成立。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后,再开始履行,成立同履行相分离。典型的银行贷款即是按此操作的;也有个别约定合同成立即时履行的。

借据多用于民间借贷,根据民间借贷习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后,在即时履行的情况下,贷款义务方向对方支付借款,则对方立即向贷款方出示(成立)借据。即贷款方持有借据,证明贷款行为肯定发生。

可见,从成立方式上看,借款合同的成立不当然同合同义务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贷款)发生必然联系;但借据的成立必然同合同义务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贷款)发生联系。

二、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不同

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从前述分析可知,持有借款合同,不当然具有证明约定义务是否履行(发生)的法律意义,只能证明合同成立(或生效),证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具体内容。

借据,一般只由借款人写就一份,并在支付贷款时向贷款人交付,所以,贷款人(债权人)持有借据,可以证明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证明借款人收到了该借款。

因此,持有借据同持有借款合同的法律意义是不一样的,另外还可能发生另一种不一样的法律意义,见下点。

三、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明作用不同

借款是要偿还的,从理论上讲,任何借款文书都应有偿还时间(虽然实践中有未明确的,但不等于不需要偿还)持有借款合同或借据对于证明是否还款有不同的作用。

按照民间使用借据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发生(交付)时,由债务人写就、出具借据,并将借据交付给债权人持有。在债务人偿还借款时,债权人将借据退还给债务人。

因此,债权人持有借据,还可证明:债务人尚没有偿还该借款。

如果借据上有明确的偿还时间,则持有可分为偿还时间前持有与偿还时间后持有。在偿还时间前持有,不能证明债务人违约;但如果过了偿还时间,债权人仍持有该借据,可初步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该借款,构成违约(当然,也不排除是因债权人违约原因而导致债务没有履行,所谓提存正是为此设计的)因此,过了偿还时间的债权人持有,一般还可作为自己主张的此种证明:即证明债务人违约。

借款合同,由于该合同的持有同合同义务履行不发生必然联系,因此,持有借款合同,不能够用来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借款,即使持有的时间已经在合同的约定还款时间之后,意图凭该持有合同去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债务而构成违约事实,也是站不住脚的。

四、结论

借款合同同借据存在着上述明显的区别,其持有所代表的法律意义不尽相同,二者不应等同。不仅是借款合同,其他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也与借据有着前述区别,在司法实践中,不能把借据的作用、法律意义照搬照套到xx合同上去。

在司法程序中,债权人用持有借据来证明自己的下列主张,可以成立,尽到了证明责任,达到了自己应达到的证明标准。但是否据此定案,还应经质证和允许对方提出抗辩:

1、借款已交付债务人;

2、债务人没有偿还借款;

3、债务人超出借据上约定的偿还时间没有偿还构成违约(如果持有时的时间已过偿还时间)经质证和抗辩后,如无相反证据(对方陈述除外),司法机关应予支持其主张。

但债权人不能用持有借款合同去有效证明自己的上述主张。或者,可以用借款合同加本人陈述进行立案,进行举证,但一旦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则主张不应被司法机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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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一)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二)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三)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 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四)合同的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五)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劳动福利待遇等,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

企业若聘用员工应当签定劳动合同,其身份为企业内部人员,应遵守企业各种规章制度,享受劳动福利.

若临时特定项目,可签定劳务合同,双方地位是对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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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定的,为高校在就业过程中签订就业协议的一种书面合同。其内容主要体现毕业生情况和意见、用人单位情况和意见及学校意见,其协议约定仅指学生在毕业后到用人单位去工作的一份书面合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证部门是各级县、市人事调配部门。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同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依据《劳动法》规定以书面形式订立,其中载明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合同终止等条款,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的签证机关是各级劳动行政部门。

就业协议仅仅是确立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更进一步确立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毕业生千万不要认为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就万事大吉,应注意报到后及时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了更加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毕业生可在签订就业协议时了解劳动合同的内容,尤其是工作年限和待遇等条款,毕业生也可向招聘人员索要样本或复印件。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也不可忽略就业协议书的签订。

拆借资金借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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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出资金公司(下称甲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及帐号│ │
├─────────────┼────┼───────────┼───┤
│拆入资金金融单位(下称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及帐号│ │
├─────────────┼────┴───────────┴───┤
│担 保 单 位││
├──┬──────────┴────────────────────┤
││1.拆借资金额度人民币(大写)│
│├───────────────────────────────┤
││2.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到期│
│├───────────────────────────────┤
│ 共│3.利率‰月息分厘 毫 丝 忽 │
│ 同├───┬───────────────────────────┤
│经遵│ │利息从年月日起息,三个月以内期限的,到期时利│
│双守│4.清算│随本清;三个月以上期限的,由乙方按季结息电汇甲方(季末20│
│方。│ 办法│日为结息日);本金于年月日前电汇甲方利息差额│
│研特│ │一并计息在本金内。│
│究立├───┼───────────────────────────┤
│协此│ │甲方按起息当日清晨将款项电汇乙方;│
│商据│5.划款│乙方归还本息时务于结止日清晨将款项电汇甲方;双方均按划│
│,。│ │款日起止利息。│
│甲 ├───┼───────────────────────────┤
│方 │6.逾期│到期未能归还,逾期部份按日息计3/10000收罚息,由乙方主动│
│同 │ │计还甲方。│
│意 ├───┼───────────────────────────┤
│拆 │7.用途│ │
│借 ├───┼───────────────────────────┤
│资 │8.借据│本借据经双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后,自签订日期起生│
│金 │ 生效│效;外系统金融单位拆借资金时,还须有担保单位加盖公章、│
│给 │ │法定代表人盖章。 │
│乙 ├───┼───────────────────────────┤
│方 │9.借据│甲方接到乙方所归还的款项,经查收本金及利息无讹后,本借据│
│, │ 终止│自行终止;否则,需查对、查询待本利清算后才能告终。 │
│议 ├───┼───────────────────────────┤
│定 │10.调│本借据在执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其拆借资金之利率经双│
│下 │整事项│方协商后作相应的变动;或按原利率即刻还款,重新订立新借据│
│列 │ │。│
│条 ├───┼───────────────────────────┤
│款 │11.责│所拆入资金的用途应受信贷计划制约,要符合金融政策和信贷│
││任│原则,如有违反者乙方自行负责。│
│├───┼───────────────────────────┤
││12.担│外系统金融单位拆借资金,必须有担保单位,如乙方不履行借据│
││保│条款时,其担保单位要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
│拆出资金单位:│ 担保单位: │拆入资金单位:│
│ │ ││
│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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